中国北京国际焊接与切割展览会展会信息

组织机构 2018北京焊接与切割展览会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

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成都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

重庆恒旺展览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 2018北京焊接与切割展览会展出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6-18日
地点:成都世纪城会展中心

展会规模 2018北京焊接与切割展览会展会规模

40000平米展区
68000人次专业买家采购
600多家参展企业
30多场高端论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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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18-03-27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全局性变化。固体废物管理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整体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多方利益,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

  2014年以来,为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增进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部每年定期以年报形式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从信息发布、重点工作进展、能力建设以及地方工作实践等方面,系统介绍了201 6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一部分 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按照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规范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每年6月5日前发布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6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汇总上报。

  2017年,全国共有214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6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其中,应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57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均已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另外还有110个城市自愿开展了信息发布工作(详见附表一)。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44.6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72.1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850.5万吨。2014-2017年信息发布城市数量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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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4.8亿吨,综合利用量8.6亿吨,处置量3.8亿吨,贮存量5.5亿吨,倾倒丢弃量11.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8. 0%,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21.2%和30. 7%,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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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

  2016年各省(区、币)大、中城市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内蒙古、辽宁、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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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16年各省(区、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214个大、中城市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10位的城市见表1-2。前10位城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4.0亿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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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业危险废物

  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344.6万吨,综合利用量1587.3万吨,处置量1535.4万吨,贮存量380.6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5. 3%,处置、贮存分别占比43. 8%和10.9%,有效地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见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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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

  2016年各省(区、币)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4。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江苏、山东、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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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4 2016年各省(区、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214个大、中城市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1 0位的城市见表1-3。前1 0名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1175.6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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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疗废物

  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72.1万吨,处置量72.0万吨,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率都达到了100%。各省(区、市)发布的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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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5。医疗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广东、江苏、浙江。

  214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4。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46144.0吨,其次是北京、成都、杭州和广州,产生量分别为33100.0吨、23455.7吨、23400.0吨和22688.9吨。前1 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3.3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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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850.5万吨,处置量18684.4万吨,处置率达99.1%。各省(区、市)发布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见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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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2016年各省(区、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214个大、中城市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5。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879.9万吨,其次是北京、重庆、广州和深圳,产生量分别为872.6万吨、692.9万吨、688.4万吨和572.3万吨。前1 0位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5651.2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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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截至201 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195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221份。201 6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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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2016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

  相比2006年,201 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增长1 49%。2006-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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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2006-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

  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6471万吨/年(含收集经营规模397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6为1 629万吨(含收集23万吨),其中,利用危险废物1 1 72万吨,处置医疗废物83万吨,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86万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 1 0万吨,采用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置危险废物43万吨,采用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 1 2万吨。201 6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见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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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2016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单位:万吨)

  相比2006年,2016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增长448%。2006-2016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见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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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2006-2016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单位:万吨)

  (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截至201 6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332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305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7份为同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其中,河南、广东、江苏三省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最多,河南省22份,广东省20份,江苏省19份。2016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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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国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为83万吨。2016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情况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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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

  2016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49大类400种调整为46大类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新增117种。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1 6种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版)的发布实施,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固废法》第五十九条进行修订,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进一步激发危险废物利用市场活力。为配合实施上述要求,环境保护部积极推动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转移审批程序。

  为配合实施《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5 ]57号)关于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 2016 ]1804号)、《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201 6年第65号),调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相关材料要求,指导地方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

  (五)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深入排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对各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案件1 539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0件,规范整治了一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多发势头。

  (六)两高司法解释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新情况,于201 6年1 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 ]29号)。修订后的解释进一步完善涉及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行为的定罪量刑、危险废物的认定等具体问题,有利于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为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司法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 2016 ]101号)。

  (七)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7号),我国对危险废物出口实行核准管理并进行越境转移通知。

  2016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和审查危险废物出口申请22件,签发核准通知单1 4份,核准出口危险废物共计26041吨。核准出口的危险废物涉及含锌废物(电弧炉炼钢除尘灰)、废有机溶剂(废剥离液和废乳化液)、含镍废物(含镍电池废料)、表面处理废物(电镀污泥)、含镉废物(含镉电池废料)、锂电池、焚烧处置残渣、其他废物(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电池、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中和渣)。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一)处理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 1 6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 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被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合计年处理能力达到1.54亿台。由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的处理企业有59家,占处理企业总数的54.1%。20 1 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分布情况见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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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分布情况

  (二)拆解处理量

  2016年,共有29个省份的1 03家处理企业实际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共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达7935.0万台,同比增长4.1%。

  201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电视机补贴标准由85元/台下调至60元/台和70元/台两档,微型计算机补贴标准由85元/台下调至70元/台,洗衣机补贴标准由35元/台调整为35元/台和45元/台两档,空调补贴标准由35元/台上调至1 30元/台,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电视机比例持续下降,其他种类比例继续增加。

  规范拆解处理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电视机4374.4万台,占比55.1%,同比下降1 4.7%;电冰箱610.3万台,占比7.7%,同比增长3.4%;洗衣机1262.9万台,占比15. 9%,同比增长7.5%;房间空调器219.1万台,占比2.7%,同比增长2.5%;微型计算机1476.9万台,占比1 8.6%,同比增长1.3%。201 6年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情况见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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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2016年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情况

  201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总重量为186.5万吨,拆解处理产物为180.2万吨。主要产物为彩色电视机CRT屏玻璃73.1万吨(其中含铅玻璃24.7万吨),占40.6%;塑料37.7万吨,占20. g%;钢铁33.6万吨,占比1 8.7%;压缩机7.7万吨,占比4.3%;印刷电路板7.6万吨,占比4.2%;电动机6.5万吨,占比3.6%;保温层材料5.3万吨,占比2.9%;铜及其合金2.7万吨,占比1.5%。201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情况见图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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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补贴审核

  截至201 6年底,已报送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方案的29个省级环保部门中,有24个省级环保部门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省级审核工作,第三方机构参与省级审核工作的比例已达82. 8%;贵州、青海、辽宁、天津4个地方省级环保部门仍采用环保部门自行审核的方式。

  2016年,经过省级审核和环境保护部技术复核,确认20 1 5年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量为6999.7万台。

  三、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

  (一)废物进口基本情况

  2016年,进口废物4657.9万吨,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4442万吨。从事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1 766家,同比减少约1 0. 7%。限制进口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天津五省市合计1 398家,占全国加工利用企业总数的79.2%。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总量居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福建,五省合计进口量占全国的80. 0%。20 1 6年各省(区、市)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分布情况见图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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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0  201 6年各省(区、市)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分布

  201 6年,全国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前四位的品种依次为废纸2849.8万吨(6 1.2%)、废塑料734.7万吨(15.8%)、废五金534.2万吨(1 1.5%)、氧化皮205.6万吨(4.4%),合计占固体废物实际进口总量的92.9%。2016年全国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实际进口类别占比情况见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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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合作

  为更好地履行《巴塞尔公约》,环境保护部与部分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建立了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信息交换工作机制。2009-2016年,累计交换情报信息848余次,发现并阻止了其中57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其中,201 6年完成交换信息50次,阻止了其中1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组织指导各地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推进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 11万多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在“以奖促治”政策的带动下,各地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超过60%。

  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环规财函[ 2016]195号),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运作,推动各地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垃圾、污水等治理工作。

  (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20 1 6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牵头,建立垃圾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计划201 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共同召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对象和范围、排查责任主体、排查工作要求。

  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一)尾矿

  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尾矿产生量为8.3亿吨,占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的28. 9%,综合利用量为2.2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369.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26 .2%。尾矿产生量最大的两个行业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其产生量分别为3.8亿吨和3.3亿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4.5%和23. 9%。20 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尾矿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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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  201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尾矿行业分布

  (二)粉煤灰

  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粉煤灰产生量为4.5亿吨,占比1 5.6%综合利用量为3.8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为336.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3.3%。粉煤灰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3.7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2. 6%;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分别为2221.3万吨、1387.3万吨、1 304.2万吨和649.4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78. g%、97.4%、86. 9%和91 .0%。20 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粉煤灰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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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3  201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粉煤灰行业分布

  (三)煤矸石

  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煤矸石产生量为3.4亿吨,占比1 1.7%,综合利用量为2.2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527.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4.4%。煤矸石主要是由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生,其产生量为3.2亿吨,综合利用率为62.6%。

  (四)冶炼废渣

  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冶炼废渣产生量为3.3亿吨,占比1 1 .4%,综合利用量为3.0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205.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2.1%。冶炼废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2.9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4.7%;其次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2174.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1 .4%。

  (五)炉渣

  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炉渣产生量为2.8亿吨,占比9.9%,综合利用量为2.4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214.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2. 7%。炉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1.5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0.0%;其次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产生量为5030.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2.4%;第三位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量为3460.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5.6%;第四位的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产生量为1124.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9 .3%。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炉渣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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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4  201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炉渣行业分布

  (六)脱硫石膏

  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脱硫石膏产生量为8672.6万吨,占比3.0%,综合利用量为7027.9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69.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0.4%。脱硫石膏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6643.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0.6%;其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产生量分别为750.3万吨、528.0万吨和412.1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76. 0%、75.0%、91 .4%。201 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脱硫石膏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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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5  2016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脱硫石膏行业分布

  六、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

  为进一步做好收缴的侵权和假冒商品环境无言化销毁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2]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 2014]1830号)要求,环境保护部积极督促各省对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进行分类销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止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并督促各地及时报送侵权和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情况,201 6年,各地共销毁各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约1 000余吨,涉及药品、烟酒、食品、日用品、农资及农产品、出版物、家电、消防产品等。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37号)和《关于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绩效现场考核的通知》要求,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 1 6年1-2月组织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现场考核。环境保护部参与了江西、辽宁、江苏、黑龙江等四省的现场绩效考核,并调度了北京、河北、宁夏、西藏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情况。配合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2016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绩效现场考核工作指引》。

  第三部分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

  一、政策法规

  2016年,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促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 6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 201 6]1804号)和《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 1 6年第65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 1 6年第72号)、《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 1 6年第82号)。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二、人员培训

  2016年,环境保护部举办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类培训共7期,培训内容涵盖进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管理领域,共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和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近1100人次。

  三、科学研究

  2016年,环境保护部继续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从2016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来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成果覆盖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涉及到资源化环境安全评价与风险控制技术、无言化利用技术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多方面内容。主要成果有:固体废物资源化环境安全评价与风险控制,石油化工酸渣和碱渣无害化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包装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工程示范等。

  第四部分 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践

  一、上海市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工作

  为解决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面临的种类多、收集难、处置利用成本过高等问题,上海市环保局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指导、行业自律、加强管理”原则,推动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创新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手段,积极试点,破解收集难困局,加强源头治理,降低汽修行业危废处置利用成本。上海市环保局在现有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中,选取第一批汽修行业收集试点,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意向企业的贮存场所情况、管理制度、日常经营及是否已从事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等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审议,上海市共有1 2家许可证企业纳入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企业名单。

  二、四川省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和审核工作

  近年来,四川省环保厅认真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和审核工作,创新管理手段,强化技术支撑。按照“一项制度,两大举措,三个环节”的管理模式,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工作。  “一项制度”是指:推行自我监督制度,即严格落实省厅纪检组关于行政行为“一事一卡两表”的制度,将现场检查纳入廉政风险自我监督的范围。  “两大举措”是指:深入现场、突击检查,坚持采取“事前不通知、直奔到现场”的方式,每季度开展1-2次专项检查;远程视频、实时监控,不定期通过中心“千里眼”监控平台,远程实时监控企业情况。“三个环节”是指:强调内审自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审自查制度,按日开展内审自查工作,按季度形成自查报告;突出专业审核,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审核企业申报处理数量的准确性;落实逐级复核,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与“第三方”联合初审,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复审初审机构的审核情况,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属地环境保护部门交叉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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